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,并將勞動者派遣到用工單位,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的指揮、監(jiān)督下從事勞動的新型用工形式。那么,對于勞務派遣及勞務外包特點分別是什么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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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務派遣的特點:1、用工不用人
被派出的員工在用工單位實際工作,雙方存有特定管理與被管理關系,但雙方并無勞動關系。
2、用人不用工
派遣單位做為用人單位與被派出員工創(chuàng)建勞動關系并簽訂勞動合約,被派出勞動者是勞務派出單位的員工,但被派出員工并不在勞務派出單位實際工作。
3、三方主體,多重關系
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:民事合同關系;
派遣單位與被派出員工:勞動關系;
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員工:特定管理與被管理關系。
勞務外包的特點:1、法律管制較少
外包協(xié)議屬于一般民事合約,法律管制較少。雙方的權利義務完全按照雙方的約定執(zhí)行。
2、服務主體范圍廣
外包的服務方既能是具備資質的勞務外包公司,也能是符合項目要求的個人。相對于派遣而言,極具多樣性。
3、合約標的是“項目”
外包協(xié)議的主要內容是“工程或項目”,而不是“員工”,這是外包區(qū)別于其他用工模式的最大特點。
4、形式多樣
可使用外包的項目較多,外包合約的形式也具備多樣性